美国革命时期的“性”真相:10个奇怪事实,打破对清教徒固有印象
人们常将美国描述为一片由古板清教徒建立的土地 —— 这些清教徒将身体亲密行为视为必须竭力避免的罪孽。不过,早期美国人依然会发生亲密关系。毕竟,殖民者总得想办法让这片新家园的人口繁衍下去。需要说明的是,清教徒并非完全排斥婚姻内的亲密行为,他们更倾向于将其视为维系婚姻、繁衍后代的责任,只是坚决反对婚前性行为,这种态度也成为当时社会的主流认知基调。殖民时期的亲密行为确实受到一定限制,而卫生问题更是另一个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但那个时代并非毫无激情可言。尽管当时人们的思想不如如今开放,但婚前亲密关系确实存在。不过在那个时候,要是有人被发现发生了婚前亲密行为,社会普遍期望他们做出 “合乎礼仪” 的选择 —— 与伴侣结婚。
美国开国元勋们本身就是革命战争时期身体亲密行为的知名支持者。约翰・亚当斯以爱讲荤段子闻名,而本杰明・富兰克林则常出入费城臭名昭著的红灯区。富兰克林的这种私人生活风格,与其在公众视野中 “智者”“外交家” 的形象形成鲜明反差,也从侧面反映了当时上层人物多元的生活面向。
时代或许已经变迁,但亲密行为始终能引发普通人的浓厚兴趣。而如果你生活在美国革命时期,亲密行为既是婚姻义务,也是一种情感与压力的宣泄方式。
本杰明・富兰克林给出过 “不雅建议”
本杰明・富兰克林以举止优雅、风度翩翩著称。事实上,他能被选中前往法国争取支持(美国独立战争期间),部分原因就在于这份魅力。但他也会用这份魅力追求女性,并且对恋爱关系的讨论毫不避讳。
富兰克林在一封信中就提到了如何寻找情妇的建议。他最核心的建议是:一定要找年长的女性。在富兰克林看来,年长女性的年龄与智慧会让她们成为 “谨慎的伴侣”。但他的表述却缺乏尊重,他写道:“(女性的)脸庞会先变得消瘦起皱,接着是脖子,然后是胸部和手臂;而身体下部则会保持丰满,直到最后一刻。”
约会可能需要情侣裹进粗麻袋
殖民时期的美国不认可婚前亲密关系,但这并没能阻止这种行为的发生。于是,“裹身共眠”(bundling)的做法应运而生 —— 允许已订婚的情侣在女方家中过夜,同时接受女方父母的监督。这对年轻情侣会被放进一个类似大型睡袋的粗麻袋里,麻袋中间被缝起来,以防止两人身体部位接触。
这种传统还有一些变体形式。未婚情侣可能会被允许同床取暖,但床中间必须放一块木板隔开;或者,他们的一举一动都会受到父母的严密监视。当然,这些方法并非总能奏效。18 世纪中后期,据估计有三分之一的新娘在举行婚礼、说出 “我愿意” 时已经怀孕。“裹身共眠” 的习俗并非北美殖民地原创,其起源可追溯至欧洲中世纪后期的民间传统,传入北美后因当时住房简陋、冬季取暖条件差,既满足了情侣相处的需求,又试图通过物理约束避免 “越界”,是当时社会现实与道德观念结合的产物。
普通法婚姻是获得 “认可亲密行为” 的便捷途径
在殖民时期的美国,身体亲密行为本应只存在于已婚夫妇之间。幸运的是,当时结婚并不复杂 —— 一对情侣只需握住彼此的手,宣称自己是夫妻,就算完成了结婚仪式。这种简便快捷的方式被称为 “普通法婚姻”(common law marriage),也叫 “牵手订婚”(handfasting),是由英国殖民者带到北美殖民地的。
不过,并非所有这类婚姻都能长久。由于这种婚姻没有法律文件证明,也不需要证人,因此在婚姻关系 “完成”(指发生亲密行为)后,一方很容易直接脱离这段关系。需要补充的是,普通法婚姻在 18 世纪美国殖民地的合法性,源于当时多数殖民地尚未制定严格的婚姻登记法规,这种 “非正式” 婚姻在农村地区尤为普遍;直到 19 世纪美国法律体系逐渐完善后,正式婚姻登记才慢慢取代普通法婚姻,成为主流形式。
当时存在同性亲密关系
尽管历史书籍往往回避这个话题,但同性亲密关系从人类诞生之初就存在了 —— 殖民时期的美国也不例外。据历史学家研究,美国革命时期不仅存在这类关系,许多还通过书信往来留下了记录。
当时的多数机构都禁止男性之间的亲密关系,但各类史料(如私人日记、书信、法庭记录)都明确表明,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同性伴侣确实存在。例如,部分殖民地时期的男性友人书信中,会出现 “我的挚爱”“灵魂伴侣”“此生唯一的知己” 等超越普通友谊的亲密措辞;尽管受限于时代语境,难以完全等同于现代意义上的同性恋关系,但这些文字足以证明,当时存在超越常规友谊的同性情感联结。
城市之外几乎不存在性工作
或许有人会想象,过去的城市里满是性工作者,但殖民时期的美国并非如此。当时广泛传播的宗教信仰(以清教思想为主)反对这类工作,而人口结构也无法支撑大规模的性交易活动。虽然性工作确实存在,但在农村地区,这个 “行业” 既没有集中的场所,也缺乏相关记录。不过,在纽约、费城等主要殖民地聚居地,从事性工作的人相对更多。这一差异的核心原因在于,农村地区人口稀少且多为熟人社会,宗教道德监督严格;而纽约、费城等城市因移民众多、人口流动大,社会管控相对松散,才为性工作提供了一定空间。此外,当时对性工作的处罚主要依据宗教法规(如罚款、公开羞辱),而非专门的世俗法律,这也导致相关记录较为零散。
托马斯・杰斐逊与他的一名女奴育有子女
托马斯・杰斐逊至今仍因他的自由思想(如《独立宣言》中的 “人人生而平等”)而备受推崇,但他一生都拥有大量奴隶。其中一名叫萨莉・海明斯(Sally Hemings)的女奴,在 19 世纪的文献中被称为他的 “情妇”,不过学者们对这段关系是否出于 “自愿” 存在争议 —— 毕竟当时萨莉是杰斐逊的奴隶,两人存在天然的权力不平等。
杰斐逊很可能是萨莉・海明斯六个孩子的父亲,这在他担任总统期间引发了丑闻谣言。杰斐逊的家人则坚称,这些皮肤较浅、长相与杰斐逊相似的孩子,实际上是他侄子的孩子。然而,1998 年的多项 DNA 检测结果显示,杰斐逊本人极有可能就是萨莉・海明斯孩子的生父。需要补充的是,萨莉・海明斯其实是杰斐逊已故妻子玛莎的同父异母妹妹,她 14 岁时随杰斐逊前往法国(当时杰斐逊担任美国驻法公使),在法国期间曾短暂获得自由;返回美国后,她重新成为杰斐逊的奴隶,这段特殊的身份背景也让这段关系更具争议性。
当时没有售卖自我安慰工具的店铺
用于自我安慰的工具或许和人类亲密行为本身一样古老,但美国殖民时期并没有这类工具的相关记录。考虑到当时许多殖民者是清教徒,这类工具很可能既不会被公开讨论,也不会公开售卖。不过,历史学家推测,当时可能存在私下制作的简易自慰工具(如用天然材料制成的物品),只是受清教徒文化对 “性” 的压抑,这些工具既没有留下文字记录,也没有实物保存下来。
荤段子和低俗歌曲很受欢迎
殖民时期美国人的 “严格道德观”,并没有阻止他们拿亲密行为开玩笑。就连约翰・亚当斯,都会把听到的荤段子记录下来。其中一个段子讲的是:有个男人被朋友捉弄,误以为自己和一名妓女发生关系后染上了淋病:
“他去看了医生,接受了‘催涎疗法’(当时治疗性病的一种方法,通过药物促使患者大量分泌唾液,认为能排出‘毒素’)治疗淋病。接着,朋友们又骗他去见菲利普斯法官,然后是泰勒法官;总之,他们一直捉弄他,直到把他惹火,他发誓说,只要有男人敢进他的店,他就把对方的脑袋打烂。”
另一个段子则讲述了一个男人的故事:“他比先知以利亚还厉害 —— 以利亚要躺到寡妇的儿子身上三次,才能让他复活;而这个男人只躺到她身上一次,就给了她‘生命之气’(暗指发生亲密行为)。”
约翰・亚当斯记录这些荤段子的手稿,如今仍收藏在马萨诸塞历史学会中。这些内容不仅反映了当时普通人的生活趣味,也与上层社会倡导的 “礼仪规范” 形成对比,展现了殖民时期美国社会文化的多元性。
费城有自己的红灯区
费城是当时美国最大的城市之一,庞大的人口意味着更多发生亲密关系的可能。费城最臭名昭著的 “混乱” 街区是 “地狱镇”(Hell Town),这里充斥着贫困、犯罪和性工作。
有传言称,本杰明・富兰克林本人就曾与该地区的几名女性交往。“地狱镇” 位于当时费城的南部区域,除了性工作者,这里还聚集了酒馆、赌场、流浪艺人等,是当时费城 “底层社会” 的代名词;同时代人的回忆录(如费城商人塞缪尔・布雷克的日记)中,就曾提到富兰克林常去该区域的酒馆,间接印证了相关传言的流传度。
人们开始为爱情结婚
包办婚姻在早期美国很常见。但到了 18 世纪,“爱情” 成为人们选择婚姻伴侣时更重要的考量因素。过去,婚姻的主要目的是巩固家族权力(如财产联姻、家族联盟);但在美国革命前后,父母对子女婚姻的影响力逐渐下降。显然,“反抗传统、追求自由” 的思想,已经弥漫在当时的社会空气中。这种婚姻观念的转变,与美国革命倡导的 “个人自由”“天赋人权” 思想高度呼应 —— 年轻人开始将婚姻视为 “个人选择”,而非 “家族义务”,这也是当时美国社会从传统宗族结构向个人主义社会转变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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