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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搭博主成了网店“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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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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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4 11: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网络时尚博主的穿搭照片,想用就用?“碰瓷”博主的网店名称,问题不大?孙某是某网络平台博主,因日常在账号发布个人穿搭照片和视频,深受17.7万粉丝的喜爱关注,获赞与收藏量达119.5万2021年9月至今,孙某经营着一家名为“XX”的网店,以其网络平台上发布的个人穿搭图片作为店铺商品宣传图为其店铺推广引流。

    2023年6月14日,孙某发现了一家名为“XX家”的网店,店里销售的多款服饰使用了她的穿搭照片作为商品链接的主图和商品详情图,且商品链接名称均以“XX”为开头气愤的孙某找到店主黄某要求删除商品链接及照片,经协商无果,孙某向潮安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黄某辩称,孙某的店铺名称没有注册商标,其使用相同的名字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而服装模特的宣传照片是批发商提供的,其不知道会侵犯孙某的肖像权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作为案涉网店经营者,在未经原告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原告照片用于商品宣传,其行为已侵害孙某肖像权;孙某的网络平台账号获得的关注度和知名度使其网店也具有一定的关注度和知名度,其店铺名称具备识别商品来源作用,可认定为具有一定影响的标识。
    黄某未经孙某许可,擅自使用与孙某店铺名称近似的“XX家”作为店铺名,并在部分商品名称中使用“XX”标识,结合孙某照片作为商品宣传图片,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孙某商品或与孙某存在特定联系,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遂依法判决黄某对侵害孙某肖像权赔偿孙某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10000元;对其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孙某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10000元。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上诉,案件生效法官提醒:肖像权不仅是名人明星的权益,更是每个自然人的重要权利广大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如需使用他人肖像,必须征得肖像权人同意或者得到肖像权人的授权许可,以免触碰法律红线。
    同时,要遵守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规范经营行为,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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